台男頭版登報向分手8年女友道歉 指不應報警處理感情事
2022-03-04 10:54
一名李姓男子為跟分手8年的女友道歉,竟花花重本刊登報紙頭版廣告欄位道歉,而該篇道歉啟事出現在今(4)日出版的《聯合報》報頭下方,意外引起關注。
道歉啟事內容如下:
「本人李XX在與蘇XX小姐交往期間,不該吵架時不接電話讓人找不到,不該用報警方式處理感情事,更不該請同事騷擾蘇小姐媽媽,不該在鬧分手後,為了買狗飼料單獨載女同事去大賣場,不該置之不理與同事去尾牙唱歌,並讓同事傳買春訊息給我;交往期間不該在下班時間跟女同事聊天,找以前的女性朋友,浪費蘇小姐8年青春及騷擾蘇媽媽,分手未好好處理,遇事逃避不解決,本人深感抱歉。道歉人:李XX」
男方似乎相當懊悔,事隔八年,道歉啟事中詳細寫了6次「不該」,而且刊登報紙頭版所費不貲,據了解,台灣報紙「報頭下」方欄位,一格報價最少約32000元(約港幣9030元),實際價格仍須根據當天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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