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背囊暗格藏雷射筆 判入更生中心

2022-03-03 13:29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19歲男學生前年1月在黃大仙被搜出背囊內藏有一支雷射筆,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自辯稱雷射筆為事發前7個月觀星所用,但沒有發現一直放在背囊暗格內,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莫子聰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考慮到辯方求情理由,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判刑前呈上5封求情信指被告品學兼優,被告現已感到後悔,承諾不會重犯,而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希望法庭採納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莫官判刑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欠缺悔意,但考慮到辯方求情理由和報告內容正面,故採納報告建議。

被告梁傑銓被控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地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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