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辯方律師丘律邦阻差辦公罪成判監7日 准保釋候上訴

2022-03-02 15:55

丘律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丘律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去年3月提堂,保釋聆訊歷時近40小時,警方在西九龍法院外設封鎖區,期間一名手持文件的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法院參與審訊,遭警員攔阻及要求出示證明,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雖然案發為時不長,被告沒有使用武力或粗言,惟罪行性質嚴重,且被告沒有真誠悔意,知法犯法存心留難警員,故判監7日。被告不服定罪,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每星期到灣仔警署報到一次,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辯方呈上4封被告同事、社工和舊同學的求情信,指被告熱誠盡責,案發時因太關心案件,而當日案件超時,體力精神受影響,故判斷有誤舉措激動,被告經常從事無償工作協助少數族裔,是次定罪打擊前途。鄭官判刑指雖然案發為時不長,被告沒有使用武力或粗言,事件單一,被告亦有良好背景工作專業資格,重犯機會低,惟罪行性質嚴重,且被告不認罪之餘,僅向感化官表示明白違法,承認低估法律後果,鄭官指客觀行為比言語表現更實際,判斷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加上被告知法犯法,存心留難警員故意阻差,故判監7日。

34歲律師被告丘律邦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即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或督察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以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罪獲准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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