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涉違《國安法》3案 懲教鎖倉檢測押3.10提訊

2022-02-24 12:03

黎智英等3案共10名被告涉違《國安法》押後3月再訊。
黎智英等3案共10名被告涉違《國安法》押後3月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2020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相關公司,早前亦分2案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宗案件原定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進行提訊日,由於懲教目前實施「鎖倉」檢測,7名被告均無被帶上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10日再次作提訊日,繼續進行交付程序。

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夏偉志等代表,3間涉案公司則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3案10名被告為73歲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59歲前社長張劍虹、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5歲前主筆楊清奇、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57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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