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涉高空擲鏹水淋警被控4罪 裁定全部罪成還柙下月求情判刑

2022-02-18 16:17

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前年3月一名15歲少年在牛頭角上邨常盛樓住所,涉嫌向樓下到場調查警員投擲通渠水等混合物,造成一名男警受傷。少年事後被捕,在單位內被搜出鎚、扳手、刀和打火機燃料等,被控4罪。少年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但否認串謀縱火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2罪受審。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下令他還柙至3月11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百安在案件開審階段,指被告曾被警員掌摑以致耳膜受傷,且不自願地簽署警誡供詞,加上陪同他進行錄影會面的父親患妄想症,並非「合適成人」,因此反對其口頭招認、警誡供詞及2次錄影會面呈堂。姚官裁決時指,被告無出庭作供,法庭無法得知他究竟如何或怎樣受傷。被告在扣留調查過程中,不曾作出任何要求或投訴,錄影會面中也看不見他有任何痛楚或聽力受損的情況。此外,醫療報告確認被告父親正在康復階段,陪同被告錄影會面時,對答連貫及相關,與常人無異,顯然是「合適成人」,對被告權益並無任何受損之處,裁定被告自願作出相關招認。

姚官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已招認因見到兩名軍裝警察經過樓下,便將糖、鹽、茄汁、通渠水等用漏斗混合入膠樽,並把三個膠樽從廚房窗口掉下去。他亦承認混合不同物質在一起,可以增加黏力及殺傷力,明顯是非法及惡意且意圖使警員受嚴重傷害。化驗結果顯示,被拋下的膠樽內含濃度為82%的硫酸,而警員的制服、被告家中檢獲的漏斗亦找到硫酸。警員的面部、手臂及大腿均受傷,其制服也被蝕破,可見已經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裁定被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罪成。

至於串謀縱火罪,姚官認為被告在兩份錄影會面中,已承認友人施瀚荣把鎚、扳手、打火機燃料暫存於自己家中,用來製作汽油彈,並打算在3月8日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活動中使用。施承諾事後會給予金錢報酬,被告因而同意保管該些物件。再者,二人曾在3月3日至4日間透過Whatsapp討論怎樣使用涉案打火機燃料,更揚言「找到更好配方」、「爆炸更勁」等,當中更多次談及「火魔」,憑藉司法認知來說可以理解爲汽油彈,裁定被告與施串謀使用汽油彈用火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

被告案發時15歲,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常盛樓一單位向高級警員48335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於3月4日在同一單位管有3把鎚及一支扳手;另管有一把刀、兩罐打火機燃料及一副手銬;及於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包括首尾兩日,與施瀚荣串謀縱火。

法庭記者:凌子淇

更多第5波疫情資訊,請到以下專頁瀏覽(按此)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