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被押回繼續服刑

2022-02-16 14:58

張震遠上訴被拒要繼續服刑。資料圖片
張震遠上訴被拒要繼續服刑。資料圖片

現年63歲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和欺詐罪成,被判監4年。張上周到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今午開庭宣布拒絕批出其上訴許可,書面判詞將稍後發布。張在犯人欄內與律師商討數分鐘後,便押回懲教繼續服刑。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張震遠在原審時的辯解是證監會過去表現出靈活及寬鬆的執法態度,故張一直深信證監會沒有非常嚴格地審查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張亦不知道商交所前財務總裁蔡達英及其他下屬,在沒有張的指示下自行詐騙證監會,而抵押公司股票申請貸款時,貸款協議亦是交給蔡達英擬訂。張指自己當時只是指示下屬應向證監會適時及準確地提交報告。

原審法官胡雅文不接納張震遠的辯解,認為張震遠經營商交所時親力親為,十分清楚向證監會申請認可的條件,亦完全掌控商交所的財政。胡官裁定張指示蔡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財務狀況,張亦曾指示蔡隱瞞至少6張支票被拒付的事實。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代表張震遠申請上訴許可時指,胡官未能充分考慮張蔡二人的心理及精神狀態,而且二人不擇手段去避免受到證監會的盤問,並不代表不誠實或達成串謀詐騙協議。許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亦沒有考慮蔡達英作為污點證人的證詞可信性及可靠性,又認為蔡與證監會會面時及出庭作供時的答案有異及矛盾。

麥機智經考慮後認為上訴方主要不滿胡官的事實裁決及分析,除非上訴方有證據顯示胡官誤讀涉案證據,進而令到定罪裁決不穩妥,否則難以推翻原審法官親眼目睹及親耳聽聞涉案證據後作出的裁決。

麥機智重新審視蔡達英的書面證供後,認為原審法官在裁決時亦已清楚解釋其事實裁定,亦認為是次上訴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必須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張震遠被控與商交所前財務總裁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使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以及隱瞞股票公司股票已被抵押,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批出3千萬元貸款。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前年7月裁定張震遠串謀詐騙和欺詐罪成,判處張入獄4年,下令禁止他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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