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消息|由香港或台灣往澳門 下周一起滿12歲人士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2022-02-16 09:46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由2月21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或台灣地區前往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此外,現行由香港進入澳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以及由台灣地區進入澳門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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