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迫校方停課案一被告轉證人 官批控方未能確認撤控原因

2022-02-11 17:56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被縱火。資料圖片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被縱火。資料圖片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2名男學生疑前年5月迫使校方停課不果,之後涉嫌打碎多道學校玻璃門及燃燒石油氣罐引起爆炸,被控刑事損壞、蓄意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案件今天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反對首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指他曾遭威嚇「拉埋老豆老母」、「唔認刑毀就告暴動同縱火」等,不過負責拘捕及替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就供稱看不到相關情況發生。

拘捕首被告張凱傑(17歲)的偵緝警員15543林卓君稱,在被告居所拘捕並作警誡後他表示:「我嗰陣(案發時)瞓緊覺,唔關我事。」待另一名警員16666搜出兩支伸縮警棍後再作警誡,被告改稱它用以擊碎學校的玻璃。張把供詞寫在記事冊上,之後在警署就拘捕及警誡內容向被告確認有否修改之處,才給他簽署作實。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他向林承認自己熱切關注社會事件,希望學校停課但校方無回應,故與次被告關昊侃(19歲)商量犯案事宜。而2支伸縮棍均為自己所擁有,事發後他更衣,並把犯案時穿着的黑衣衣物棄置於一座後山。

另外,控方擬列本案原先的另一名被告鄭梓健為證人,法官林偉權今早關注鄭最終被撤銷控罪的原因是否因為他願意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未能就此確認及鄭是否獲豁免起訴,林官斥做法有問題,擔憂鄭之後在庭上提及自己涉罪的案情,會被視為證據而遭起訴,「你作為代表律政司檢控人員,你都要知道原因!」林官並重申控方以法律專業特權而拒披露因由非絕對,公平審訊須為優先考量。案件下周一(14日)再續。

張凱傑被控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學校的正門;及在校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支伸縮棍。張連同關昊侃再被控於同年7月24日在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學校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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