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破產管理署需時考慮是否代支聯會出庭 官押下周一訊

2022-02-10 17:10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等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等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已吿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支聯會一直未有法定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處理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政府早前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為唯一合法代表。破產管理署代表今指,支聯會法律地位問題複雜且史無前例,需時考慮會否代表支聯會。《港區國安法》、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原訂的2月14日再作提訊日,另預留2月24日予支聯會提訊,以確認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

破產管理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今指,現時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問題牽涉刑事條例、《公司條例》等多方面問題,故現時尚未決定會否代表支聯會出庭,申請押後至3月9日再訊,並保證屆時可以給予法庭明確立場。羅官回應指,支聯會法律地位涉及多於一個範疇,問題複雜,直言「以我嘅年資未遇過,前所未有」。羅官最終決定保留原已排在2月14日進行的提訊日,另安排支聯會於2 月24日提訊,屆時將了解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今列席聆訊的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申請在2月24日提訊時繼續列席,獲羅官批准。

4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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