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院友涉摸臀掃胸非禮3職員罪脫 還柙待索精神科報告
2022-02-10 13:14
74歲男院友涉在老人院先後摸臀、掃胸非禮3名職員,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鍾明新指3名事主誠實可靠,信納被告曾作出非禮行為,但基於被告精神紊亂不宜答辯而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判處入院令可以讓被告接受治療,押後至2月2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後擬定住院時長,被告繼續還柙。
鍾官裁決指,3名證人均能清楚道出案發經過,誠實可靠。辯方質疑事主可能認錯人,惟3名事主至少照顧了被告一個月,沒可能認錯。辯方又質疑事主A和B被非禮卻沒有即時報警,鍾官認為不少案例反映受害人反應不一,兩事主已即時喝止被告,或因為想給他一次機會,事後才報警不足為奇。
鍾官指被告早前被精神科醫生診斷他不宜答辯,相信他有精神紊亂,最適合的處理方法是入院令,以解決被告的精神問題。
住職護理員的女事主A供稱,她案發時在A7房內餵一名臥床的院友吃東西,同房還有另一名臥床的院友和被告。當她餵完院友欲離開時,原本躺在床上的被告突然站起來,從後左手按著她的肩膀,右手則掃過其胸搭在其肩膀,想拉她到床上。她即時甩開被告的手,並喝令被告停手否認報警,被告只是笑咪咪。她同日向院長報告事件。辯方指出被告當時不在A7房內,而是在其他房間,A否認並指被告在非禮事件後才被調房。
同任護理員的女事主B供稱,她案發時負責叫獨自在房間內的被告出來吃飯,惟在房外叫被告的名字沒有回應,遂走到被告床邊叫他。被告依舊沒有反應,但在她轉身離開時掃了她的臀部一下,她馬上喝停被告,並稱被告再這樣做便會報警,被告沒有作聲。
任保健員的女事主D供稱,她案發時替被告量血壓,期間被告掃了她的手背一下,量完血壓後更伸手向她的下體方向,她即時後退避過,被告再拉她的衣服下擺。她警告被告不可以那樣做,惟被告在她轉身離開時再拍了她的臀部一下。D同日通報院長並報警。
被告盧國賢(74歲,退休人士)原被控4項非禮罪。他被指於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順安邨瑞興護老中心內猥褻侵犯女子A,同年11月17日猥褻侵犯女子B,以及於同年11月18日猥褻侵犯女子C及D。控方今撤回被告非禮女子C的控罪。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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