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被控企圖作煽動行為 押4月再訊不獲保釋

2022-02-05 12:32

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資料圖片
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昨拘捕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今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警方需時繼續調查本案及國安處昨日帶走的其餘四名人士,又透露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押後案件至4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古思堯須還柙。

控方表示警方國安處昨帶走被告及四名疑犯,需時就涉案棺材上的DNA識別、翻閱被告兩部手提電話的內容、向另外四人作出調查等,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故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份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拒絕讓其擔保候訊。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聆訊將於2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被告古思堯(75歲,兼職船隻維修員)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 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 /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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