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23條立法研擴闊政治團體定義 並具有域外效力

2022-02-03 15:38

鄧炳強指,會在上半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公眾。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會在上半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公眾。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在今年上半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公眾,暫時未定諮詢期長短,又指會檢視是否擴闊現行法例中「政治性團體」的定義。

鄧炳強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今年上半年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之後將由法律專員正式草擬,保安局將在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對於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23條立法要「立得好」,他認為當中的意思是要能有效處理過去曾發生,以及日後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

《基本法》23條立法將涵蓋7類罪行,其中兩項包括「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他指,由2019年起,不少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未必適用於現時的定義中,因此會檢視是否擴闊現行法例中「政治性團體」的定義,並指會參考國家及外國相關法例、香港實際情況、以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作整體考慮,以制訂最適合有效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法例。

他又指,當局亦需研究23條立法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對境外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他指,由於《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因此在草擬23條時會考慮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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