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入稟要求禁警查閱資料 官指僅2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2022-01-31 18:27
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及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的住所,取走大量文件。黃偉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陳嘉信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本案爭議的763份資料,陳官檢視有關資料後,裁定兩份資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其餘資料則可被警方查閱,下令黃偉強需支付訟費。黃偉強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欺詐罪的案件,則將在2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3月14日正式開始為期25日的審訊。
陳官在判詞指出,案件涉及電子文件及實體文件,其中七個管有文件的透明文件夾中,保存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的租約糾紛訴訟相關文件及複印本,主要目的是保持內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溝通,再從律師獲得法律意見,因此屬於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另外,蘋果日報所聘的律師行向內部律師發出電郵提供法律意見,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其餘資料則在保密特權範圍以外,可供警方查閱。
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集團前營運總裁及財務總裁周達權,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將於3月14日正式審訊,審期為25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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