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打印傭搶其手機等13罪 事主稱遭踢私處及連打10日後腦

2022-01-28 13:55

證人Choiriyah(黑綠衫);被告蘇寶儀(小圖)。
證人Choiriyah(黑綠衫);被告蘇寶儀(小圖)。

43歲女警涉因不滿印傭的工作表現,於去年多次用手拍打印傭的後腦及打至嘴唇流血,更偷去其電話,被控10項普通襲擊罪、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盜竊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因不滿她清潔得不夠乾淨等,曾連續十日出手打其後腦,期間亦曾踢她私處,她最後趁被告與子女外出時到警署報案。 

事主Choiriyah供稱,起初與被告關係不錯,惟後來轉差。在去年5月,她因為做錯事而第一次遭被告打頭。她當時因為害怕而沒有向人求助。其後被告再次打她,但她因為害怕仍沒有報警。及至6月,她準備洗廁所時電話響起,被告問她誰來電,她答不知道後被告突然搶去她的三星手機,當她想拉回手機時,被告摑了她三下,並踢她私處,並揚言扔掉她的手機,之後再收走她另一部手機,自此沒再見過兩部手機。她指事後每次如廁時下體也感到痛楚。

在隨後的連續十日,她因忘了買雜貨和做家務等,在客廳再遭被告襲擊,每次被打後腦兩至三下。她在每次被打後的同日,均有在簿上紀錄下受襲經過。在7月4日,被告因不滿Choiriyah外出買橙太遲歸家,盛怒下再度打她的後腦,並打嘴巴至流血,她最後趁被告與子女外出游泳時到灣仔警署報案。

辯方指出,被告曾為Choiriyah慶祝生日,更送了一條圍巾給她,Choiriyah同意。被告因Choiriyah在2020年10月曾意外將一把刀由窗口扔至街上,被告認為她工作時分心玩手機,遂替她保管手機,至晚上才還給她。Choiriyah表示對跌刀一事沒印象,但同意被告在10月後曾多次保管她的手機,但不同意辯方指被告在翌年6月是替她保管手機,而非搶去。

已停職的被告女警蘇寶儀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她於2021年6月19日及7月4日,在九龍鯉魚門80號油美苑濤美閣某單位襲擊女子Choiriyah,因而對該女子造成傷害。她另被控10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於同一地點十度襲擊Choiriyah;及在6月19日偷竊屬於Choiriyah的三星牌手提電話。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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