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女售貨員被控襲警 押下月18日裁決

2022-01-28 13:48

被告盧加敏(右);警長劉貫恩(左)。
被告盧加敏(右);警長劉貫恩(左)。

去年七一警方圍封維園,惟仍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60歲女子涉嫌在遇查時表現不合作,又出手襲擊警員。她早前已承認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被襲的警長供稱,被告把背囊內的物品倒在地上後曾揮動它,期間揈到他右手,但形容力度輕,不感痛楚。被告自辯則稱,自己由始至終配合指令讓警方查看物品,「無諗住整佢。」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本案押後至2月18日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稱,被告與警長的距離很近,她如此「亂咁揈」必定致使二人有身體接觸,不論被告是否懷有敵意,已足以構成襲擊。辯方回應指,若被告果真打算施襲,力度理應更重,況且她無即場被捕,可見警方也不確定其是否故意而為。

隸屬機動部隊的警長33592劉貫恩案發當日於記利佐治街當值,負責人潮管制。他供稱,同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但她將證件扔在地上,幾經勸喻後仍沒有遵從指示,僅拾回信用卡。隨後被告更把背囊內的物品包括紙巾、哮喘藥等倒在地上,又搖擺背囊、不間斷地舉「五一」手勢和向途人重複大呼「sorry! sorry!」劉表示被告已多番無視警告,遂決定拘捕她。

被告自辯稱,事發前看到一名女生因拍攝而被警方喝斥,「擔心佢出事」,故希望上前作證。其後遇警方查問,自己表現合作,不知道亦無意以背囊「揈到佢(劉)」。另外,庭上播放的錄影片段顯示,被告當時站在路中心,曾向警方稱:「我問你睇完未?」和「我無掂過你呀,你唔好行埋嚟呀!」

被告盧加敏(60歲)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附近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即警長33592執行公務、襲擊同一名警長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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