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經理認5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 續還柙下周一判刑
2022-01-26 13:32
41歲物管經理去年6月至7月在上水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內容包括指斥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為「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時代革命無罪 光復香港有理」字句,再被搜出48張數碼海報,當中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等,原被控8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經認罪協商,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控方原申請將餘下控罪存檔法庭,遭辯方反對做法缺乏法理基礎,《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亦嚴辭質疑「(條例中)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並拒絕申請,控方轉而申請撤回餘下控罪。
辯方引述5個本地及前英國殖民地同類型案例,當中皆以罰款為主,指言論自由更形重要,法庭不應害怕或憎恨批評,亦不應以聆訊回應。羅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早上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看管。
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被告蔣頌生在上水住所附近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外貼上2張海報,其中一張提到「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7點銅鑼灣街頭見」,圖像中有穿上裝備的示威者揮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另一張海報寫上「應承我哋保持憤怒」。被告同月23日再在該處貼上海報,上寫有簡體字「时代革命旡罪 光复香港有理」,配以毛澤東肖像,其時唐英傑案同日開審;7月28日唐英傑定罪翌日,被告再次於同地貼上海報,指斥「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千古罪人遺臭萬年」,附上標籤「#無恥、#國安法狗官」等,配以3位主審法官肖像、塗污區徽及特首林鄭月娥上鎖鏈圖像,翌日唐英傑於高等法院求情時,被告再在同層男廁貼上相同海報。
去年8月6日被告於粉嶺北區公園外被警方截停拘捕,檢取了其電話及2個USB,當中發現了48張數碼檔形式的海報,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黑警死全家」、稱國慶為「國殤」、稱中國共產黨及其支持者為「共狗」、「抗爭重燃革命之火」、以「義士」正當化抗爭、以「烈士」美化七一刺警疑兇梁健輝、「狗官」及「國安狗」等。被告警誡下稱「阿sir,貼嘅所有紙張都係我做嘅」,對唐英傑案3位法官判決不公表達不滿。
被告認罪前,控方代表檢控官勞泳珊交代雙方經協商,打算將其中3條控罪存檔法庭,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質疑做法無法理基礎,了結控罪「好重要,法庭唔應該(將控罪)無了期掛喺頭上面」。勞泳珊解釋《裁判官條例》第19條沒有禁止此做法,羅官嚴辭質疑「(條例)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續指「法律話你可以做你至可以做」,最後認為「(控罪)有罪或無罪,從來唔應該冇處理過放喺法庭裡面」,否決勞泳珊申請。
關文渭讀出被告求情信,「感謝拒絕給予保釋的法官,令我能在獄中冷靜理性地分析和回顧,隔絕洗腦資訊」。關文渭引述案例指法庭不應害怕或憎恨批評,無論有理抑或無理,因為言論自由更重要,法庭不應以聆訊回應批評。關文渭再引用4個前英國殖民地案例,指各地相關罪行條文判刑相近,包括1940年加納有報章指控歐洲人以文明自居,用炸彈毒氣槍械侵害非洲人;1952年東頭村大火,謠傳內地慰問團被拘留後,大公報全文轉載人民日報批評港英政府文章,2宗案件中報章相關人員均只被判罰款50英鎊及4000港元。關文渭闡釋被告刊物流通量必然比上述報章少,加上已還押5個多月,相等於服刑8個多月,懲罰已經足夠,希望法庭判處緩刑甚至罰款。
被告蔣頌生原被控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其分別於2021年6月11日、6月12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先後6次分別在香港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海報;於2021年8月6日,分別在粉嶺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型式的海報;及在粉嶺圍近馬會道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管有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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