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13度非禮印傭 事主供稱被告曾承諾不重犯及賠錢
2022-01-12 17:28
56歲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期間,在元朗13度非禮印傭。他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分別多次在家中摸大腿、強吻面頰、錫嘴等,又將她凌空抱起後稱「先生錫你」。由於無法忍受被告行為,事主在被告某次施淫時,事先打開手機錄像功能拍攝。
印尼籍事主X以視像作供,指自去年1月15日起受僱於被告一家,並與被告、其妻子及一對子女同住於元朗白沙村一個雙層單位。X憶述,被告從3月11日開始,先後多次非禮她,包括在私家車上脫去X口罩親吻面頰及用手指摸肚、在家中伸手隔著X長褲撫摸其右大腿3下、凌空抱起X稱「先生錫你」、借機叫X到浴室錫嘴約1分鐘等。
X續稱,4月11日當天早上,她原本在屋外洗衣物,及後走入屋內浴室放下手機,並打開錄影功能拍攝。X準備離開時,被告突然走進浴室阻擋其去路,手攬X腰部,再摸其下巴,繼而親吻她兩邊面頰。X解釋,事前把手機放在浴室,乃因再無法忍受被告行為。
X其後將影片傳給朋友,並問可否成為證據。被告同日下午收到仲介電話,向X查問是否曾把片段發給仲介,X否認。之後被告帶同X到仲介公司,又與另外兩人開視像會議,其間X要求更換僱主,席上一名徐先生就稱簽證很難批,如果X堅持換僱主,便需要返回印尼。徐又稱,被告承諾不會重犯,且願意賠償3000元。
X又指,當時尚有價值6個月的仲介費未還清,加上不想讓家人失望,在沒有選擇下繼續打工,且簽署協議書,事後也收到3000元賠償金,保留至今。該份協議書列明,X不可將事件告訴其他人,包括被告太太;亦不會分享事件至社交媒體,因爲事件屬於被告私隱;另X簽署,即代表同意事件已經結束。不過X簽署協議後,被告仍然持續施淫,例如曾衝入X房間內,從後環抱及強吻。
56歲被告巴廷明,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13次。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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