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割警頸案|中六生認蓄意傷人罪 企圖謀殺罪獲准存檔

2022-01-11 12:37

被告許添力涉於觀塘站割警員頸。 資料圖片
被告許添力涉於觀塘站割警員頸。 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中六男學生許添力於觀塘港鐵站天橋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被起訴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被告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案情指受傷警員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而被告住所房間中搜出了一紙遺書文末強調「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被告庭上讀出親筆求情信,提到自己「過去因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寄語人「不要讓仇恨之心蒙蔽自己,仇恨無法解決問題,唯有以理性和愛才能解決問題」。案件押後至下週一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看管。有旁聽親友散庭後叮囑被告「好好讀書,好好過好每一日」,被告點頭揮手致意。

控方代表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承認案情,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時半左右,約30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了解觀塘港鐵站A出口塗鴉。警方5分鐘後調查完畢收隊前往APM商場,由於現場聚集人群眾多,只餘狹路予警員通過,事主梁兆祥殿後。被告突然從右邊衝前,以鎅刀類鋒利物件刺向事主右頸。事主看見被告縮手意欲逃走,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再撞倒他人跌倒在地,隨即被制服。被告帶返觀塘警署後因傷人罪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事後事主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部分咽喉管被刺中,右聲帶受損,聲線沙啞,留醫6日後出院,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2.5厘米。

被告案發時沒有配戴口罩,身穿深藍色短袖T恤、黑色短褲、黑色運動鞋及背黑色背囊,背囊中放有黑色手袖、手套、帽、腰包、頸巾及泳鏡。被告住所房間中搜出了一紙遺書帶被告署名及簽署,文末強調「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當中又交代了喪禮及財產安排,另搜出多張惠康及麥當勞現金卷。

被告庭上應法官陳慶偉建議讀出親筆求情信,當中提到自己「過去因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造成很多傷害,部分傷害難以痊癒,不只受害者,還有許多社會上的人,對此深感抱歉」,又希望社會會重新接納自己,不會再有人重蹈覆轍,寄語人「不要讓仇恨之心蒙蔽自己,仇恨無法解決問題,唯有以理性和愛才能解決問題」,並希望社會撕裂不會再出現。被告亦向事主、家人、朋友及同袍致深切慰問,自己希望能親自向事主道歉,並會承擔法律和道德責任。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周嘉俊又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罹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曾經自殘,案發時因與女友失散,擔心女友被捕,遂叫喊警方拘捕自己,以到警署尋覓女友。周嘉俊指被告因病容易受人言辭影響,令行為失控,陳官表明被告師長形容被告非常正常,不會接納上述解釋。周嘉俊再求情指被告犯案沒有預謀,出門時未計畫傷人,犯案時間短,不足2秒,涉案兇器應只為1把刀鋒長2.5厘米的細小彈簧鎅刀,而事主受傷後一直保持清醒,復康非常理想。惟周嘉俊亦承認襲擊警員、社會動盪之際在公眾地方犯案,更刺向頸部要害屬加刑因素,僅希望被告認罪可減刑4份之1。

現年21歲被告許添力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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