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律師行職員妨礙司法公判囚申保釋上訴被拒 官指理由非合理

2022-01-10 12:20

被告陳偉強。 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強。 資料圖片

六旬律師行職員被指曾為男商人黃興國遊艇派對「執屍」強姦案,出錢勸阻受害人出庭作供,早前被裁定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2年8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頒布判詞,指其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使其刑期快將結束,仍不認為他可取得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故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陳偉強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律行政人員,其律師事務所在強姦案中代表男商人黃興國,陳審訊時稱他與受害人X的男朋友有很多交往,但從沒有叫X男友不讓她出庭。陳認為原審法官不妥當處理涉案監控見面錄音謄本,錯誤地接納有關內容,亦未有全盤考慮對陳有利的證據,又錯誤地因其工作經驗而認為他清楚知道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去裁定其犯罪意圖。

彭官不認為涉案監控見面錄音謄本的呈證曾影響到陳的公平審訊,陳在錄音所指「諗計仔不出庭不構成藐視法庭」,本身並未被控方視作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X男友指陳提出二十萬的賠償阻止X出庭作證,而原審法官有耳聞目睹的優勢,去裁定X男友為可信可靠的證人,彭官不認為陳的上訴理由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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