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開賭場案|保險經紀涉阻差裁定罪脫 官指未達阻撓標準

2022-01-07 12:21

被告楊梓豐。
被告楊梓豐。

休班男警吳衍鋒去年4月在觀塘工廈單位經營非法賭場,早前認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的30歲保險從業員被指在單位外嘗試推開進入的警員,被控一項阻撓警務人員進入處所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脫。暫委裁判官潘兆斌指案發時警員已進入單位,被告的行為雖對警員構成不便但未達阻撓標準。

潘官認為警員陳汶浩證供清晰,憑其觀察沒有認錯被告。雖然辯方指警員在記事冊、口供紙及庭上作供時對被告衣著的描述越加詳細不合理,但潘官認為警員是在上司指示及主控要求下先作詳細補充合乎情理。

就被告曾否阻撓警員進入處所,控方指出被告嘗試推警員時,警員尚未進入單位大廳,故未完成進入處所內。辯方則指警員身處的位置已屬單位範圍。潘官指出,被告欲推警員的情節發生在單位大閘後的玻璃門前,裁定該處是單位內的範圍,而控罪指明的處所是14D單位,並無指明單位內任何一處,故被告充其量警員只是阻撓警員由單位內一個地方前往另一個地方。

潘官指警員同意被告阻撓的時間非常短,僅持續約10秒。而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如何走至案發時的位置,故不能排除被告見到警員前已站在該處。另外警員亦在被告推到自己心口前,先推開被告控制住他,當時他亦有繼續前進,未被被告阻止。

潘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可能只屬構成不便,令警員稍加費力才能進入大廳,但未達至「阻撓」的檢測基準,因為警員進入單位大廳的動作一氣呵成。被告雖然極為可疑,也有自招嫌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楊梓豐被控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內,阻撓根據賭博條例獲授權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陳汶浩,進入授權書內指明的處所或場所。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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