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罪」立法遏虐童 社工教育界憂條文不清 恐誤判出現濫報
2022-01-06 04:38
童樂居虐童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保護兒童政策的關注,雖然各界都支持盡快落實「沒有保護罪」,確立一個有效保護兒童的機制,但有前線社工及教育界人士反映,擔憂誤判之下,會破壞與家長的關係,甚至不上報等情況會招惹官非,盼盡早釐清舉報準則及違法定義。除此之外,於2019年起推行的「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畫」,將於7月完結,有關注兒童組織代表盼計畫可以延續,甚至恒常化,達致監察及預防虐兒作用。不過有社工反映,資源匱乏下出現「一個社工跑幾間幼稚園」,盼當局增撥資源。
最近「沒有保護罪」的立法進度再度掀起各界關注,社署資料顯示,去年首9個月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達1023首宗,高於2019及2020年的1006及940宗。外界認為,政府應盡早立法,讓兒童在健康環境成長。不過對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一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表示,社工普遍感到憂慮,若舉報準則不明顯,擔心隨時墮入法網。
擔心破壞與個案及家長關係
張志偉指,一向以來,若老師發現懷疑虐兒個案,都會轉介社工跟進,如果是明顯個案,或有家長通報求助,便會通知校方及在獲同意下報警,並將學童送院治理。他續指,若是不太明顯的個案,一般會安排輔導跟進,再聯絡家長了解事件。若情況不太嚴重,一般都會透過輔導處理,希望可以讓學童與家人修復關係。
另有前社工指,作為社工處於兩難,一是擔心誤判,出現濫報情況;二是憂慮舉報後會影響與個案及其家人的關係,失去對方信任,日後難於跟進工作。他希望,當局盡早交代法例細節,例如虐兒定義,單是以傷痕作證明,還是幼童講一句「我被人打」都屬可疑個案。
倡組跨專業會議收集意見
就諮詢文件建議所有幼稚園、小學、中學和特殊學校的教師、醫療專業人員和註冊社工,若沒有向當局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就要負上刑責,社總強調認同保護兒童安危原則,但指出操作上有困難,質疑對社工專業不信任。社總又指,當局暫以「有造成嚴重傷害的逼切風險 」作為舉報準則,但實際上如何界定「嚴重傷害」、「逼切風險」,當局需要交代準則。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強調,當局要立法強制舉報,加強呈報機制,才能避免照顧者以「唔肯定」作理由不舉報虐兒個案,避免同類慘劇再次發生。他表示,理解公眾疑慮「誰人有權及有責任舉報」,希望當局盡早釐清舉報準則及違法的定義,向公眾交代。
有教育界人士指,業界同意立法加強保護幼兒,但最憂慮的是刑責問題,「怎樣才算是知情不報,假如幼童同老師講咗被人打,但老師未發現傷痕,之後老師又同社工反映過,但無即刻報警,這樣老師同社工算不算齊齊違法呢?」她補充,近月當局曾就立法一事舉行多場諮詢會,惟分批邀請教育界及社福界人士參與,她認為這個議題牽涉社工、教師、照顧者等,諮詢會應齊集社工、醫護人員及警方等多方人士,組成「多專業個案會議」,盼當局可舉行跨界別的諮詢會,有效收集不同意見,了解各界人士憂慮。
盼學前社工先導計畫恒常化
近年有虐待兒童慘劇的受害人就讀幼稚園,揭示幼稚園社工服務不足問題,由2019年起當局推行「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畫」,分3個階段展開,合共成立57隊社工隊,涉及41個非政府組織,為725所幼稚園提供駐校社工試驗服務。按計畫每名社工照顧400名學童,比例約為「兩校一社工」,並提供每周最少駐校兩天服務,該計畫原定本月完結,及後獲延續至今年7月,至今花逾11億元。
回顧快將完結的「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畫」,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兒童一般難以表達自身感受,陳述自身經歷,並引用社署資料數據指出,逾七成施虐者為兒童的父母、照顧者、家庭成員等,認為幼稚園老師、社工等角色,有助發揮第三方監察作用,先導計畫有必要再次延伸,甚至恒常化。
「一社工跑幾間幼園」待改善
黃翠玲補充,計畫另一目的,是要在個案發展至嚴重水平前,及早做到評估、預防等作用。據她所知,計畫過去除了處理虐兒個案外,亦會提供輔導、教育等服務。張志偉亦指,「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畫」應該恒常化,並有前人員反映人手不足,出現「一個社工跑幾間幼稚園」情況,希望當局增加人手。
田北辰認為,現時「兩校一社工」情況不理想,更對出現「一個社工跑幾間幼稚園」感到失望,認為應盡快改為「一校一社工」。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曾稱「一校一社工」做法,要考慮資源運用合乎比例。田北辰對此有保留,認為「一校一社工」應擴展至全港幼稚園,當中涉及增聘人手問題,估計整個改動涉及增加5億至6億元開支,但強調若能及早找出潛在受虐個案,十分值得,希望當局認真考慮。社署回覆指,政府正就計畫評估,會參考顧問報告,再審視計畫的未來安排。
記者 陳家榮 關英傑
原文刊《星島日報》「每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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