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翁積犯禮物利誘猥褻非禮男童 重判監禁6年半

2022-01-04 17:02

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

孌童翁積犯前年在連鎖玩具店結識一名12歲男童後,以AirPods Pro(無線耳機)等禮物利誘男童早午晚說「契老豆我愛你」,更多次到男童住所外樓梯除褲要求互相手淫。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罪成。法官周燕珠今午在區域法院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10歲被人侵犯後滿腦子性慾,曾偷窺母親洗澡和非禮弟弟,引述事主形容被告為「變態男人」,希望被告終身監禁。周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早有預謀,不斷轟炸事主逼使其就範,終重判被告監禁6年半。

周官引述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交代被告自10歲被人侵犯後滿腦子性慾,會偷窺母親洗澡,經常觀看色情影片,曾非禮弟弟,被告雖然否認同性戀及孌童,惟基於其屢次干犯非禮男童案底,由撫摸男童下體到要求口交,可見其具有孌童癖,相當可能重犯。

周官判刑指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50年,極之顯著,被告在玩具店中出錢助事主解困,藉此取得聯絡資料來接觸事主,又以禮利誘。周官指被告犯案時早有預謀,計劃行事,要求事主坐到巴士上層末排角落位置,令其他乘客難以發現其惡行。周官續指被告又清楚事主沒有性經驗,事主厭惡被告侵犯,被告卻不斷轟炸事主逼使在不情願下就範,令事主深感憤怒無助,自責不安,形容被告為「變態男人」,事件中沒有半點證據顯示事主自願。周官認為二人之間的明顯歲差、事主處於發育初期影響長遠發展,均為加刑因素,法庭必須判刑阻嚇孌童癖人士反映社會憎惡,保障青少年和兒童,每項非禮罪判囚3年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則判囚4年半,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囚6年半。

63歲退休人士趙南森又名趙淑謙,被控於2019年10月28日,在一輛88號線巴士上非禮男童X;於2020年8月20日至8月25日期間,在大埔某村屋與或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於2020年8月31日及同年9月1日於同地非禮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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