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法》元旦日實施 「問題家長」可被強制到指定地方接受指導

2022-01-03 17: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元旦日實施,網民笑指這是「依法帶娃」年代的開始。美聯社資料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元旦日實施,網民笑指這是「依法帶娃」年代的開始。美聯社資料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下稱《家教法》)元旦日正式實施,這是內地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專家透露,該法律中提到對家長的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糾偏,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

四川瀘州敘永縣的全國首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指出,一對夫妻因離婚糾紛,導致13歲的女兒產生厭學情緒,不間斷走堂,父母處於放任狀態,老師多次家訪勸其返校無效。法官向這對夫妻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指派兩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對二人進行指導。

《家教法》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等。

《家教法》第49條規定,公檢法機關若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根據情況對父母等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王鳳蓮向內媒指出,根據《家教法》規定,法院還可以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強制要求「問題家長」到指定的地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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