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4職員被控虐兒罪 准保釋候明年2月訊

2021-12-31 11:16

其中兩名被告。
其中兩名被告。

香港保護兒童協會「童樂居」上周爆出職員疑體罰幼兒醜聞,受虐兒童至少20人,警方至今拘捕6名女職員。除早前已提堂的2人,今再多4人被控以虐兒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保釋,4人獲准保釋候訊。

各被告獲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4名被告依次為23歲C.H.Y.、25歲C.K.Y.、25歲L.H.Y.及28歲C.W.H.,均報稱幼兒工作者,被控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罪指,C.H.Y.於2021年11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1歲男童T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T,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C.K.Y.於11月6日在同地作為3歲男童A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A,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L.H.Y.於12月16日在同地作為1歲男童R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R,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C.W.H.於12月14日在同地作為3歲女童I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女童I,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陳曉欣

其中一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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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
其中一名被告。
其中一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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