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合約查契職責照舊
2021-12-30 05:30
(星島日報報道)新樓按交易方案在實施後,律師樓便不可沾手買賣資金,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表示,律師在制定合約、查契等職責不變,但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則回應指,會關注新方案能否確保客戶權益繼續得到保障,並強調不存在新制令律師樓無息收的問題。
區毓麟表示,新安排在未來實施後,會盡量維持物業交易中各方的權責不變,律師樓仍然繼續負責制定買賣合約、查契、確認業權、盡職審查、提供法律意見、解釋交易安排流程等服務,銀行並不會取代有關職責。
陳澤銘回覆指,今次關注的是新方案能否確保各持分者繼續得到保障,尤其是客戶權益,並強調一直以來律師樓並不會透過暫管物業交易金額來賺取利息,不存在律師樓的收入會否因而受影響的問題。
陳澤銘:律師樓無收息問題
陳又稱,律師會轄下的物業委員會,將專責詳細研究新公布的替代付款機制方案,會繼續提供意見,該會亦一直提供多方面意見,包括付款流程安排、物業成交的後續文件安排等,並積極配合金管局和銀行公會的做法,釐清各方的權責等。
新付款方案棄用律師樓經手的導火,源於去年底黃馮律師行因有前職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被律師會介入接管並凍結資產,不過當中有大量資金是客戶用於二手樓交易,凍結資產安排令客戶無法完成物業交易。資料顯示,今年6月律師會接獲637名受影響客戶的索償申請,申索金額達到3.68億元。
律師會曾披露的資料顯示,在2011至今年合共介入25家律師樓,當中至2019年底止共收到979宗申索。數據顯示,有關被凍結的客戶款項總額在過去10年合共約5.38億元,而由律師會介入到法庭就有關款項的處置和分配作出命令,平均需時約2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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