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駕挖泥車襲擊派出所副所長致死 一審被判死刑

2021-12-29 16:35

被告用挖泥車攻擊警和警車。(網上圖片)
被告用挖泥車攻擊警和警車。(網上圖片)

飲酒害人!河南一名男子李國勝上月飲酒後與人爭執,又駕駛挖泥車襲擊民警,令其傷重死亡。據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公眾號的消息,今日(12月28日)法院對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國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於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後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林為其清結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生口角。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泥車到趙某林家,與趙某林再次發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泥車將趙某林家大門、院牆、衞生間、窗戶、空調、電動自行車和停放在門口小型汽車搗毀、砸爛,並挖斷燃氣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報後趕到現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更操作挖泥車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並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期間,李國勝還用挖泥車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及警車砸毀。李國勝其後又駕駛挖泥車回到家中拿出兩把砍刀,再次拆返趙某林家,將趙某林家院內一層的廚房碰毀。

當晚10時許,公安機關將李國勝抓獲。而葉光輝因全身多處骨折,加受襲導致外傷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國勝漠視法律,借故生非,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李國勝駕駛挖泥車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砸毀警用車輛,並用挖泥車鏟斗拍擊已倒地的民警,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襲警罪、故意殺人罪。李國勝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而李國勝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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