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簡化境外發債

2021-12-29 04:30

■人民銀行及發改委公布,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人民銀行及發改委公布,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銀行以及發改委昨天公布,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從此之後,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或其他地區發債,程序將更加簡便,在核准額度內可自主選擇具體發行區域和發行窗口。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總數為1478億人民幣。
無法滿足當前發展需要
  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隨着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加快構建,外債管理不斷完善,跨境融資審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上述《暫行辦法》已無法滿足當前發展需要。負責人指出,在暫行辦法廢止後,金融機構向央行提出境外發債申請時,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計算並報送該機構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在此上限內,人行對其本、外幣債券餘額進行核准。
  同時,金融機構在赴境外發行債券前,需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向發改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及時報送發行訊息,切實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人行和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將繼續做好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債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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