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遵從強制驗窗 鰂魚涌一業主被罰款5800元
2021-12-27 15:12
鰂魚涌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中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5800元。
有關單位位於鰂魚涌英皇道一幢38層高及樓齡30年的商住大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16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該人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2.5萬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有關強制驗窗計畫下窗戶檢驗及一般修葺費用的資料,請參閱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w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MWIS_CostReference.pdf。
強制驗窗計畫簡易指南亦可於屋宇署網頁下載(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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