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生育遭丈夫入稟索償15萬 法庭駁回:女性非生育工具
2021-12-23 20:49
一名再婚女子拒絕生育,丈夫認為生育權被侵害,於是將妻子告上法庭,索償15萬元(約18.37萬港元)精神傷害賠償。重慶潼南區人民法院認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而繼女也可以承擔贍養責任,一審駁回丈夫的訴訟請求。
王女與前夫育有一女,2008年再婚,未有再生育。現任丈夫李男後來得悉妻子王女做了絕育手術,故與母親一併說服王女通過手術恢復生育能力,但遭拒絕。李男夫妻當時感情尚好,事情沒有鬧大,也願意視妻子與前夫所出為親女去撫養。
二人後來鬧離婚,李男認為王女背棄了當年白頭偕老的承諾,也拒絕生育,致使李男本人至今未有自己的子女,事件對他造成嚴重精神傷害。李男起訴至潼南區法院,要求王女給付精神撫慰金1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同時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法院又指,王女的女兒現已成年,與李男形成法律上的繼父女關係,李男有權在年老時,要求繼女履行贍養義務,不必擔心未有生育而老無所養,故駁回李男起訴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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