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私吞拾獲內有近6萬現金銀包 被判囚9個月

2021-12-21 13:45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29歲駐守機場的男警前年將市民拾獲內有近6萬的銀包私自收起,被控一項盜竊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斥被告身為警員當值時犯案,私吞市民交予警方的錢包,是監守自盜的案件。彭官斥被告違反大眾、交予錢包市民及其上司對他及警隊的信任,判被告入獄9個月。

彭官判刑時指,本案是違反誠信的案件。被告是當時報案室內唯一一名當值警員,卻私吞市民交來的錢包,違反大眾、交予錢包女士及其上司對警隊和他的信任。續指警員是被告夢寐以求的職業,警隊相信被告是有抱負、有承擔、有責任心及誠信才會取錄他,過程並不容易,斥被告「偏偏濫用職權及崗位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著眼於被盜金錢及錢包的價值,不要聚焦在錢包內的信用卡及證件上,彭官指不能單以金額及價值為量刑基準,否則只會令法庭不自覺機械式地比較。

彭官指警員犯法要判阻嚇性刑罰,被告身為警員,更利用當時的環境犯案,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彭官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判監會令他和妻兒分離。彭官反問既然如此為何被告犯案時不顧後果,辜負社會家人及朋友的寄望,令自己前途盡毀,故不視為強烈求情理由,惟亦酌情扣減至9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失去夢寐以求的工作,偷錢包乃一時貪念,不符其原本人格。

被告警員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分證和數張銀行卡等,上述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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