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律師丘律邦否認阻差 警長稱截查時拒出示身分證

2021-12-20 15:08

被告丘律邦。
被告丘律邦。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於3月提堂時經歷了接近40小時的保釋聆訊,期間一名辯方律師手持文件要求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參與審訊,但遭在場拉起封鎖線的警員攔阻。男律師原被控阻差辦公等3罪,其中拒絕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男律師否認餘下阻差辦公罪受審,警長供稱當日截查被告後,被告稱警方無權命令他出示律師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報警要求報案中心派員協助。庭上播放錄音,中心接線員著被告「你咪問佢點解要攔你囉」、「你同現場警員交涉啦!」

根據承認事實,被告自2018年起成為事務律師,案發時為47人案中數名被告的法律代表。警長2404黃偉傑供稱,當日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被指派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執行人群控制的任務,負責看守通州街一帶的封鎖區。晚上近9時半,被告手持一疊文件走進封鎖區,黃遂上前截查。被告表明身分後,黃要求出示律師證及身分證,被告回應指警方無權封鎖該區及要求他出示任何證明文件,又稱要向法官投訴遭警員阻入法院大樓,並拿出手機報警,同時表示需要督察級軍裝警員協助。雙方理論一番後,被告叫警員拘捕自己,黃將其交予深水埗刑事總督察張樂泉,其後舉機拍攝。

黃在盤問下同意當時法院大樓外已再無人排隊,除了記者之外,只有寥寥可數的閒雜人等在場。他認為被告衣著與律師相似,「可能係律師」,惟不能單憑對方衣著外貌肯定其身分,亦無法肯定被告是否蓄意阻撓警務人員,強調當時只是在執行職務,如果被告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便會放行。

庭上播放兩段報案對話,被告當時表示被警員阻撓,並報上自己律師執照編號,及要求報案中心派員到場協助。接線人員回應稱「我哋都係搵返嗰啲警察幫你㗎咋喎⋯你咪問佢點解要攔你囉」,「你同現場警員交涉啦!」

被告丘律邦(34歲,律師)原被控阻差辦公、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即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及拒絕或故意忽略由警員或督案以上級別作出或發出的命令。其中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以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法庭記者:凌子淇

證人警長黃偉傑。
證人警長黃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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