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列7點反擊王力宏父親

2021-12-19 12:18

列7點反擊!
列7點反擊!

李靚蕾聲明:

1.我和力宏一直是有共識的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當時我們在熱戀,他多次提及他很著急的想要結婚也想要孩子,因為他年紀越來越大了,希望能趕快有孩子,也說以後我們有了孩子,我們就陪著他一起到處飛行工作,他就不會覺得自己是孤單一人。因此我們交往期間都是內射,長期沒有做任何的避孕措施。這樣會懷孕是很自然的,我想一個37歲的正常成人不可能會不知道這麼基本的常識。如果是不想女方懷孕的男士也絕對會戴套做好保護措施的。總之,我懷孕了,告知力宏喜訊他原本是很高興,說我們趕快告知家長這個喜訊。結果他跟父母討論以後竟然說,那…你可以墮胎嗎?還是你就把孩子生下來,我們不結婚?我很詫異的說…你不是說你想要結婚想要孩子嗎?如果不要,為什麼要這麼跟我說還長期不避孕?在我肚子裡的是一個小生命,我不認為謀殺孩子是一種選擇,我們的選擇權只有在射精的那一刻,如果不想要孩子,就應該要做好防護措施。但如果你真的決定不想要這個孩子,我會躲起來自己負責的把孩子生下並扶養他成人,因為我覺得未婚懷孕又被孩子父親拋棄是一件會帶給我家族恥辱的事情,所以我不能回台灣讓家人受到親戚朋友指指點點的屈辱。我就提出兩(個)方案跟你商議:1.依照我們的約定結婚,然後我們一起搬回台灣組建家庭2.我自己躲起來生養。你考慮了一下,雖然你當時受到你家人的強烈反對和情緒勒索,最後還是跟我說你決定了,想要跟我結婚,一起回台灣共組家庭。昨天看到王爸爸信中指控我「狹胎兒威脅逼婚」否則要「爆料催毀力宏的事業」-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指控。1.我有家族的顏面需要顧及,也受過高等教育,我不是什麼都沒有的女生,我還這麼年輕,我不可能毀掉我自己的人生,做出在媒體上哭訴自己被懷孕這樣的事情2.一個37歲的高知識成功人士,不可能會因為被威脅而做出結婚這麼慎重的決定。如果是我要挾他結婚,那他應該會很害怕吧?怎麼還會有第二胎和第三胎?

 

2.「數億台幣要求,生活費、兩名菲傭、一名保姆、一名專用司機、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我唯一的要求是讓三個孩子的生活品質不要改變,現在幫忙一起照護家裡的一名菲佣,一名平日夜間幫忙的保姆阿姨,和司機不要解雇。我認為雖然父母離婚,孩子還是應當擁有相同的生活品質,不受我們婚姻關係的影響。我沒有要求數億台幣,也沒有要求一毛錢的贍養費。通過昨天的聲明我也說了現在連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我都會自己負擔,不會因為跟你們要錢扶養孩子,再承受你們的霸凌或任何的屈辱。我原本要求我們共同生活的房產要留給我們,但力宏拒絕了。他說可以借我們住,但之後要還給他。很多,其實是我應得的,不是我要你們家施捨的。以上都有雙方簽字的文件佐證,不能隨便造謠。

 

3.關於「七年的痛苦包括兩年地獄似的生活」:如果是七年的痛苦,怎麼會有二胎跟三胎?沒有恩愛,如何會有孩子?難道我是生育機器人嗎?這七年來除了我們自己知道,有太多的人證(親朋好友)和物證(情書/生活點滴的紀錄等等)。我們跟一般夫妻一樣有喜悅,有快樂,有互相扶持,也有磨合的時候。婚姻本來就是不會是只有快樂,但如果說七年都是痛苦這是不可能的。他也許是演員但我不是。如果不恩愛,我沒有辦法在這麼多親友和大眾面前演恩愛。就如同兩年,2019年台北小巨蛋演唱會幾個月後他開始用各種方式逼我離婚,我們開始協議讓他自由的過他自己想過的單身生活,找到適合方式走下去。在那之後,我們也沒有假裝恩愛或是po對方的照片。畢竟孩子比較小,我們開始嘗試不同的方式探索是不是能找到一個保全家庭生活的方式。這兩年,他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想要何時回家就何時回家,想要離開就離開,甚至回家的時候,我也不會過問他在外面的事情,也會特別煮他喜歡的菜給他吃,我們跟孩子們也保有正常和諧的家庭生活。何來的地獄?難道離婚是要說離就離嗎?有了孩子就有對家庭負責的責任,理所應當需要嘗試以不同的生活方式試試看還能不能和諧相處,再談離婚。

 

4.關於「力宏每天花幾小時本人和孩子同在」:這是什麼樣的大謊言?你又怎麼知道?平日,他大概只會留睡前5~10分鐘左右時間跟孩子視訊或見面說晚安,周末是我們家庭日,他如果在台灣就會參與,不在就會偶爾視訊一下。聖誕節已經第三年不在,孩子們的生日也很常缺席。這些都是事實。

 

5.前天的長文,我是前天在我兩位好姐妹的陪伴下,我一個人一字一句寫完的。我有人證可以證明,並不是兩年處心積慮的結果。而且如果我處心積慮,就不會錯過為自己發聲的最佳時間點,過兩天等關注度退去後才發文。為什麼會發文,我在長文裡也有交代。因為力宏違背了他會保護我的諾言,以攻擊我的方式獨善其身,拒絕我請他幫忙我澄清的請求,以及他到了最後還是要透過言語霸凌的方式跟我溝通和為了保全自己跟親友詆毀我的種種行為。

 

6.「力宏在此期間沒有出軌之事」:這個王爸爸就很難得知了,畢竟他出軌也不會告訴你,就像他實錘招妓也沒有告訴你吧?

 

7.「力宏不是敗類,孩子們也不該被灌這種印象」:我也不覺得力宏是敗類,他只是做錯一些事情,改正就好,至始至終,我在孩子面前說盡力宏的好話,這些身邊人都有目共睹可以作證,光看孩子對力宏的態度,也可以證明我在力宏缺席時是怎樣用心維護他在孩子們心中的正面形象。

 

針對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異議,請你們提出實質的證據,否則就會構成誹謗。我要求王力宏先生下午3點前公開道歉,否則我會立即尋求法律途徑對你和王爸爸提出誹謗的告訴。很抱歉逼不得已的再次占用了社會資源。

李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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