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
2021-12-16 17:40
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監測和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製或者禁止性領域。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佔本機構總發卡數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政策法規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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