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經理行人隧道貼文宣及拒捕 判監4周兼賠償2800元

2021-12-15 17:31

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39歲物管經理去年3月在大圍一條行人隧道張貼反修例文宣時被休班警目睹並拘捕。兩人糾纏時被告踢向警員,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拒捕兩罪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及賠償2800元。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指本案雖不涉非法集結,但被告踢傷警員,故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被公司解僱,若被判監恐被撤銷牌照,日後不能再任職物管,他亦願就刑毀罪賠償。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不多於4星期的監禁。

報稱物業管理經理的被告陸昶昇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陸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NS23號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隧道,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1345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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