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發展體育需引入「水源」

2021-12-13 12:00

若有制度及水源配合,香港足球或可重拾昔日光輝。星島資料圖片
若有制度及水源配合,香港足球或可重拾昔日光輝。星島資料圖片

執筆撰文之際,留意到台灣近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捐贈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運動業可以扣稅。有水源之餘,還要有相關體育法條文協助,令到發展體育制度資金兼備,這一點正是香港長久以來欠缺的一環。

台灣在二○一七年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規定當地體育組織董事局構成,並以「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業務公開」為四大原則。因為有制度支援,令到發展體育有憑據,加上近期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透過捐贈可抵稅一百五十巴仙,有助提升企業投資意願,擴大台灣運動產業發展規模。

香港在東京奧運奪得一金兩銀三銅,連帶協助劍擊、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熱門項目更受歡迎,相關課程惠及青少年甚至成年人,正是發展運動產業的良好契機。香港不乏體育人才,問題是在制度及法例上未見政府有更多優惠協助業界。試想像香港成立《體育法》制訂發展方向,企業投資重點運動業務時獲得扣稅,一旦有制度及水源,業界發展前景肯定更亮麗,同時提供更多出路予各位體育人。

當然,要成立體育法及企業投資運動行業的扣稅優惠,肯定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及衝突需要拆解,且看有心競選立法會議員的霍啟剛及其班底會否在此事著墨。但以出到奧運獎牌的劍擊、乒乓球、游水及單車為例,如果有更好配套,出產更多世界級選手絕對不是夢想。

如果有制度及水源配合,斷不可忘記香港足球仍有很大潛力。十二年前十二月十二日的東亞運動會足球賽金牌已經是回憶,展望將來,如果有制度及活水才可救活足球。不要跟企業說社會責任,反而要創造條件讓大家有利可圖,這樣才是發展的根本之道。(吳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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