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繪本案|雙方爭議須否跟從國安法保釋條件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秘書提上訴終院拒批 

2021-12-09 13: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的《羊村》系列繪本。資料圖片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的《羊村》系列繪本。資料圖片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涉因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工會秘書伍巧怡早前在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她就此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開庭處理,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雙方爭議本案是否須跟從《港區國安法》更嚴格的保釋條件,伍的上訴許可申請終在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席前被駁回。

張官問到,若申請人並非被控告《國安法》下的罪行,法例第42(2)條的保釋條件是否仍然適用,亦擔憂以「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為拒保的原因,會對申請人不公,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潘熙認為,即使本案控罪內容與《國安法》有關聯都不適用,並表示擔憂決定會侵害人權和影響傳媒報道等。周天行則指出,申請方的理據並非合理可爭論,「煽動」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適用於《國安法》的保釋原則,而憲法應與人權法有同等重要性。

伍巧怡(28歲)連同案中其餘4名同遭拒保釋的被告,即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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