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冀新刑檢專員正視收費差異
2021-12-08 07:52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時指,根據以往經驗,剖析外聘制度的運作,相關制度透明及公平。但面對反修例案件漸增,有多名大狀為了公義,冀違法者得到公平的法律制裁,不惜減少收入,甚至收費低於年輕大狀,也在所不辭地接辦在裁判法院審理的外判檢控工作,但他們亦建議律政司外判檢控「社會事件」案前,應先了解有關大狀的政治立場,以免給予公眾有偏頗不公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有大狀冀望新上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能正視AB名單大狀的收費差異問題。
應先了解大狀政治立場
江樂士稱,律政司一直以來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核准的收費表(標準外判),或在特定情況下按議定的費用(非標準外判)將若干刑事和民事案件外判。律政司處理外判案件時,除考慮收費水平,還包括外判大律師或律師是否具備合適的專門知識範疇、執業年資,以及是否有空檔接辦該案等。
江樂士透露,標準外判表中按大狀或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每年會按大狀或律師表現檢討;非標準外判通常涉及複雜或較敏感的案件,通常會邀請資深大律師或英國御用大律師進行招標,然後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律政司司長早於二○一九年底曾表明,若反修例案件數量非常多兼人手不足,會按相關機制外聘私人執業律師和大狀來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相關。有大狀強調,大前提是該外聘大狀不可予人偏袒觀感,建議律政司應「簡略問一問對方的政治立場」。
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亦列出多宗案件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律師行等專業人員數目及開支,涉及被告壹傳媒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的前年八一八非法遊行案,律政司聘請一人,開支為二百一十六萬元。而針對「禁蒙面法」是否合憲,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另二十三名立法會議員曾起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曾起訴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就有關案件聘請四名資深及大狀等人,花上近三百二十四萬元。
郭卓堅告政府花費462萬
而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呂智恆就小型屋宇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中,二人起訴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律政司聘請了三外判資深大狀及大律師,所支付費用約四百六十二萬元。
此外,政府亦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委聘一家律師行、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一名倫敦大律師、一名結構鋼材專家、一名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程序及定量專家,以及一名土力工程專家,合共7人提供法律及專家意見,所支付的費用及開支達二千五百五十七萬元。
《星島日報》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