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等9年始獲批並須守33項苛刻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獲批

2021-12-06 16:29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資料圖片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早年申請興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請後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例如涉案房屋不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2人認為其中22項條件並不合理,今年6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並重新考慮其申請。高浩文法官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合併前後2次司法覆核,認為情況特殊,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而對於署方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正審期間的探討結果可能相當重要。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判詞引述申請方指林嘉芬2012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地皮,並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向地政總署作出申請時遭質疑有利益衝突,但地政總署內部指引指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最終署方批准申請卻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權和違反《基本法》之嫌。判詞指署方決策過程是否可議須視乎具體案情,署方有否政治或多餘考慮並非公共法律元素。

判詞又引述申請方指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應是案件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而署方只稱需處理的申請眾多,才讓2人苦等近9年才獲批申請,但實際卻是自從《明報》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進而獲利達5千萬元,廉署展開調查後署方便改變態度,令當時獲正常速度處理的2人申請,最終卻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確保公共權力不會遭到濫用。判詞最終指本案情況特殊,具合理爭辯之處,而對於署方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正審期間的探討結果可能相當重要。

法庭記者:陳子豪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