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傳金管局研替代付款 物業按揭用本票交收

2021-12-06 04:30

據悉,替代付款機制初步建議方案,擬只適用於涉及按揭貸款的物業交易。
據悉,替代付款機制初步建議方案,擬只適用於涉及按揭貸款的物業交易。

  (星島日報報道)儘管去年平安夜黃馮律師行突被香港律師會接管而殃及多名無辜小業主,事件雖最終獲得解決,惟無阻金管局為防範同類事件發生,繼續推進不經律師行的物業交易替代付款機制的研究。據悉,替代付款機制初步建議方案,擬只適用於涉及按揭貸款的物業交易,並用本票作交收,有關方面期望明年中左右可推新付款機制。

  綜合市場消息所得,雖然律師會似乎仍冷待不經律師行的物業交易替代付款機制方案,但金管局方面依然積極推動此事,早前更在一會議中主動提及有關進展,指已有銀行願意試行替代付款機制的建議方案,如反應良好,將會繼續向這方向推進。

  消息指,替代付款機制的初步方案,建議不論金額大小,凡物業買賣過程涉及銀行按揭貸款,就用新付款方案,即買樓涉及的資金,細訂除外,大訂、尾數及按揭貸款均不再經律師行交付,換句話屆時將沒有律師行託管戶口事先存放買家這些資金,好替買家之後於物業交收時從託管戶口轉帳付款,而改為使用本票進行交收,並由律師行託管本票。

  金管局接受本報查詢時重申,銀行業界與該局現正繼續緊密地與律師會就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作出研究。建議的機制考慮容許在不影響物業買賣各方(包括買家、賣家、雙方律師及雙方按揭銀行)的基本角色和法律責任前提下,不經律師行戶口支付物業按揭貸款金額及其他相關的大額款項,旨在減低萬一有律師行營運出現重大問題時對銀行及客戶所造成影響,以及提升對各方的保障。銀行業界現正就所得的意見,完善方案和仔細磋商具體的操作流程及細節,以落實建議的機制。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本報表示,現行房屋買賣的法律程序以及律師所擔當的職責,都是以保障交易各方的權益為出發點,每一個步驟都有法律依據,環環相扣,涉及不同持份者,而且程序沿用多年。就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程序,律師會正與金管局和銀行公會合作,研究改善方案,惟研究可行方案及敲定細節需時。

  就如何完善樓宇交易的程序,陳澤銘指,律師會正積極配合銀公就有關建議進行討論。律師會的首要考慮是相關的建議如何能夠保障公眾利益。該會認為銀公的建議在某些方面,包括付款安排、物業成交的後續文件安排、業權註冊等手續,都需要更深入探討,律師會將會繼續與銀公進行研究,希望盡快制定相關改善措施,並適時向外界公布有關細節。

  有業界人士認為,倘涉及按揭貸款的物業交易款項將改用本票交收,似走倒車,尤其現今講求數碼化服務的年代,客戶日後買樓可能要到分行排隊買本票,既不方便,亦有手續費,也有遺失本票的風險,且極不環保。

  另有市場人士指,替代付款機制的初步建議方案,或令銀行多了很多對口,要做繁複的分流工作,有別現時只有律師行一個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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