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 法院二審責令警方重查

2021-12-01 11:02

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警方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二審責令撤銷重查。
山東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後癱瘓,警方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二審責令撤銷重查。

山東濰坊女子楊曉紅去年3月遭丈夫和家婆毆打致殘,又被家翁非法拘禁超80個小時,其後她報警,警方立案卻發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曉紅不服,在經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後,近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據悉,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啟動了調查程序,已經着楊曉紅做筆錄和傷情鑒定。但楊曉紅認為該案在二審當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訴,相當於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現在讓原告來調查處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關係,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請求被駁回。隨後她又提出讓原有辦案人員進行迴避,同樣遭駁回。

現年32歲的楊曉紅表示,家婆因不滿她生下女兒屢次家暴。2020年3月14日,楊曉紅因家庭瑣事與家婆趙某雲發生爭吵,「我當時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癱在床上。」楊曉紅表示,事發當晚,鄰居見狀後半夜報了警,然而其丈夫不讓救護車進來,家翁不僅將她拘禁了80個小時,還往她嘴裏強行灌了東西。5天後,楊曉紅才到醫院就診。

2020年3月20日下午,楊曉紅報警稱被丈夫和家婆毆打。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受理後,楊曉紅提交了有關病歷及診斷報告單,申請傷情法醫鑒定。同年4月16日,警方帶領楊曉紅到奎文分局法醫門診處進行鑒定,但法醫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 6月15日,奎文分局給楊曉紅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警方認為「法醫對楊曉紅的傷情沒能做出等級評定」,因此決定對趙某華、奶奶趙某雲不予處罰。 楊曉紅不服,向濰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2020年9月18日,濰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但是,該行政復議決定並沒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決定,於是楊曉紅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6月7日,濰坊高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重新作出處理。奎文分局、趙某華和趙某雲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11月1日,濰坊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此外,楊曉紅又指,2020年5月,趙某華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要求,但自己身體殘疾癱瘓在牀,生活不能自理,更無錢治病,所以當時沒有同意離婚。 趙某華的離婚訴求顯示,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性格不合,妻子楊曉紅脾氣暴躁,對孩子漠不關心,自2018年開始夫妻倆就處在長期分居狀態,夫妻感情也徹底破裂,女兒一直都由自己和父母在撫養,因此離婚後也應該由自己撫養為宜。 2021年3月2日,當地法院民事判決認定,趙某華和楊曉紅屬於自願登記結婚,且婚後生養了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現楊曉紅不同意離婚,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據楊曉紅病歷顯示,2020年3月20日楊曉紅在濰坊市人民醫院的門診病歷記載寫着「患者外傷」字樣,3月26日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肌力1級,腸痙攣。」

同年4月21日入住中醫院,5月1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膀胱挫傷、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癱瘓、雙側乳房挫傷、右側大腿挫傷等。」

2021年7月26日入住濰坊市立醫院,8月4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竇性心脈過緩,雙下肢癱瘓、盆腔積液等。」

2021年11月被鑒定為「一級殘疾」。

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
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
楊曉紅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毆打至癱瘓、小腿萎縮。
楊曉紅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毆打至癱瘓、小腿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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