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民政處拒發還辭任後預繳款項 前區議員陳劍琴:6萬元單據被擱置

2021-11-16 15:02

陳劍琴獲告知辭任後繳交的款項不能獲得發還。資料圖片
陳劍琴獲告知辭任後繳交的款項不能獲得發還。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要求區議員宣誓,引發大批民主派區議員辭職。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昨日發文指,到荃灣區議會處理申請發還議辦營運開支的事務,突然獲民政處告知其在辭任後繳交的款項不能獲得發還。

陳劍琴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自己昨日到荃灣區議會處理申請發還議辦營運開支的事務,並指自己辭任已有4個月,但至今仍未獲退還其預支的款額。她又指,在遞交辭職信當日,距離離任生效日期仍有時間,當時曾詢問秘書處如何處理離任後申索開支的行政細節。她解釋指,部份固定開支以月份作總結,例如水電費及印刷費等,並不會因為議員離職而提早發出付款通知,因此需等待月份結束時才會收到付款通知單。

她續指,秘書處當時告知,只要開支項目是議員仍然在任期間,即使是之後付款也無問題,但指對方昨日改稱,所有項目需在在任期間付款才可申請發還開支。因此,所有項目只要未能在生效日期前付款,即使後來支付的金額用在支付在任期間的恆常營運開支,也一併不能申請發還。她表示,所有用在辦事處和地區事務的開支,需由議員預先支付,再向民政處申請發還,並指其所提交的申請有約6萬元單據被擱置,未知當中的多少金額會被拒絕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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