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2021-11-11 16:12

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網圖
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網圖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繼唐英傑後第2個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辯方今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沒有公然挑戰的意味,對他人可造成的危害低,故不屬於情節較為嚴重的一類,不建議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惟法官陳廣池反駁,「佢有20次(事件)喎,點解覺得唔嚴重?」案件下午判刑,馬俊文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援引唐英傑案,指被告與唐相比,在被捕時沒有衝擊警方,表現合作,亦無挑選有紀念價值的日子犯案。辯方亦指,被告在街頭叫喊時雖然偶有他人介入,但口號無實在意義,且他大部分時間都是單人匹馬,沒有組織。

辯方續指,被告性格孤獨,與家人之間沒甚溝通,「冇乜個人嗜好、冇乜夢想、理想」,透過參與「和你sing」,令人感覺自己與他人有接觸。即使他參與示威活動,但2019年時沒有任何參與,重申被告反對「私了」的行為,不是鼓吹暴力的人士。另外,法庭已他索取心理專家報告,當中顯示被告有一定理解能力,陳官質疑若他亦自認為自己沒有問題,為何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20宗不同事件,指他於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16
更新時間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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