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張仍有能力暗地裏危害國家安全

2021-11-10 11:52

張劍虹早前申保釋被拒 。
張劍虹早前申保釋被拒 。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連同《蘋果日報》5名前高層及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張上周五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素蘭今早頒布書面判詞指,控方指張劍虹身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雖然張已辭去香港壹傳媒的所有職務,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認為張仍有風險和能力暗地裏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申請方則認為控方的指控僅僅建基於張是壹傳媒高層這一點,而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已永久停止運營,故指張沒有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張劍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指《蘋果日報》在網上及報紙上發表的文章、網上免費英文版的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

張劍虹自2018年2月成為涉案三間公司的董事,亦成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張是《蘋果日報》的發行人,負責監督香港及台灣的壹傳媒報章雜誌。張在各個壹傳媒關連公司擔任要職,正是為了串謀本案被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張亦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的編輯方針,監督《蘋果日報》的的日常業務,授權或指示發布涉嫌違法資料,監督報紙及網上版的中文社論文章,監督社論文章的特定主題內容及作者選擇,進一步支持涉案的串謀活動,令外國立法對中國及香港作出制裁及其他敵對活動。

代表張劍虹的毛樂禮資深大律師指,控方的指控主要基於張劍虹在壹傳媒的工作及管理角色,沒有對張劍虹以個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參與涉案串謀活動的指控,而張劍虹從沒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或發布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沒有證據指張有任何政治主張或外國聯繫,張沒有任何政治議程或信念,亦沒有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資料,認為控方的指控僅僅建基於張是壹傳媒高層這一點。

張劍虹否認控方所指他與編輯或出版相關的職務,張指其職務只是為壹傳媒作出高層次的策略規劃、公司財務及預算管理、一般業務運營。張指《蘋果日報》堅守「編採自主」的原則,張與其他高層不會干涉《蘋果日報》的文章及影片,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張曾參與起草、編輯、審查或批准任何涉嫌違法的資料,張亦沒有撰寫涉案文章或主持涉案節目。更何況壹傳媒已永久停止運營《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張劍虹已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故張沒有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同時張亦沒有動機、勢力、資源、國際聯繫或政治聯繫去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控方則反對張劍虹的保釋申請,指出張已與台灣的壹傳媒子公司建立了緊密聯繫,張現時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曾經監督和管理壹傳媒在台灣的業務,建立了一定的聯繫及勢力,有權進入台灣網站去訪問任何網上新聞平台,而台灣壹傳媒的巨額資本開支約為1億4100萬港元。控方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可以暗地裡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張劍虹仍有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風險和能力。

而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文章及影片,故張毋須親自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亦指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爲及《港區國安法》,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當中包括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在2021年6月23日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被迫停運,並非為了維持公眾秩序,而是當局用來削弱香港人自由及消除異見的工具;美國政府在2021年7月10日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政府對《蘋果日報》及其員工的打壓; 美國參議員在2021年6月24日提出《香港民主國會金質獎章法案》,建議向《蘋果日報》全體員工頒發「國會金章」,以表揚他們在面對中共暴政的同時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奉獻。法官李素蘭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劍虹獲批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 劉曉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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