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公園嚴打噪音執法惹爭拗
2021-11-09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全港多個公園早年均有擾人的歌舞表演,聲浪震耳欲聾,對居民造成滋擾。 位於九龍城區的海心公園便是重災區之一,過去五年間共接獲七百一十五宗相關投訴,當中僅二十一宗投訴成立。民政事務局修訂《遊樂場地規例》,從多方面加強管制,包括禁止人士攜帶超出標準的揚聲器及樂器、禁絕收取「利是」表演、擴大「公園使用者」至附近居民和公園管理人員,讓他們擔任控方證人。近日類似問題再度浮現,目光由「大媽」轉移至一般公園使用者。記者上月親身到訪海心公園,發現在平日早上七時至九時左右,園內逾五十名婦女會隨著音樂起舞,喇叭的體積雖然小,但發出的聲音喧嚷,音量頗大,途人路經時不免急步離開。當區區議員質疑,「若只為平息一方居民投訴而犧牲另一方居民的利益,只會令社區矛盾尖銳化,問題無日無之。」
《遊樂場地(修訂)規例》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生效,當中列明三項符合規定的音樂活動,即唱歌時沒有施使用擴音器或揚聲器、操作或演奏樂器或其他器具,但樂器或其他器具的內置揚聲器的發聲面總面積沒有超過二百平方厘米;及操作或演奏樂器或其他器具時沒有使用外置擴音器或揚聲器。除非獲康文署署長書面允許,否則進行違反規定的表演,一經定罪,可判處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四日。土瓜灣海心公園於一九七二年正式啟用,二〇一七年擴建後,園區總面積逾三公頃,設有足球場、籃球場、兒童遊樂場等,毗連小學,對面街口則有工業大廈。
七十三歲周女士是當區的老街坊,平日會到公園與他人一起跳舞做晨運。提及其他使用者遭票控的經歷,她顯得忿然難平,表示他們過去曾因接獲投訴而將喇叭的音量調低,但覺得若完全不使用擴音器,猶如吃飯「無碗無筷子」般,大大減低休憩的樂趣。雖然表示理解其他居民的看法,但她不覺得活動構成滋擾,「你話嘈就一定有啦,但(參加人士)大部分都係長者,(警方) 嚟罰錢,你咁樣搞人哋好唔好先?」周女士認為,活動是街坊聯誼和維繫社區網絡的主要方式,希望雙方能和平共處,互諒互讓,又厲聲斥政府邊鼓勵長者多做運動,邊打壓他們,「咁點樣呀,唔通個個暱埋喺屋企等死呀 ?」
剛就任九龍城區議會主席不久的楊永杰當日隨記者到公園視察,他喜見在新例下,取酬歌舞的問題近乎消除,但變相影響另一批一心只想做運動的普通使用者。楊批評,新例的方向正確,但欠缺靈活性,平日播放音樂耍太極及跳團體舞的主要均是當區居民,若他們被票控,等同「殺錯良民」,「對佢哋唔係咁公道」。加上他們熱愛這項活動,即便被票控,翌日都會繼續現身。他認為,「不是一味將啲嘢收緊」就等同已解決問題,而應在不同清況下彈性考量,「令到大家都有路行」。
楊續指,雖然問題由來已久,但過往礙於政治爭拗,問題未能在會上提出,盼望在重奪議會主導權後著手改善區政。為此,他與團隊諮詢工程系專家意見,現正試驗流動隔音屏障的可行性,一旦通過,擬日後在園內設置以供晨運人士使用,讓他們既可繼續做運動,亦顧及樓上居民對聲浪的不滿,達至「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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