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雜貨鋪無牌提供匯款服務 東主夫婦及職員被判罪成罰款

2021-11-08 17:29

旺角一間雜貨店的東主夫婦和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旺角一間雜貨店的東主夫婦和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一間雜貨店的男東主及其妻子和一名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至3.5萬元。

海關根據資料,於去年6月16日到一間位於旺角的雜貨店喬裝顧客,並要求匯款到印尼。店東妻子根據指示,把載有匯款資料的紙張交給店員處理。該店員隨即向喬裝成顧客的海關人員收取款項,並為該交易簽發匯款單。由於該店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於2019年12月11日到期,上述兩人及店鋪東主均被視作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中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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