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裁定學生會解散屬違憲無效
2021-11-08 09:17
中大學生會早前拒絕校方獨立註冊要求,上月初宣布解散,屬下多個組織網站亦悉數關閉,隨後有學生申請覆核決定。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宣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的公告違憲無效,指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頒下判案書,並於昨日上傳至社交媒體。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麥浩維,答辯人為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判案書指出,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條文中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如果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以上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判案書又指,在章則沒有賦予答辯人解散學生會的前提底下,學生會代表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全體代表人數少於10人從而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
法庭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並無效,又拒絕申請人的申請,不命令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並宣布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中文大學學生會上月7日宣布解散,但被質疑決定違憲。中大政治行政學系副教授、前中大學生報主編周保松當時指,《中大學生會會章》根本沒有任何關於解散學生會的條文,批評學生會代表以「聯席會議」之名動議解散學生會,是「於理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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