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港法院倘裁定陳同佳案有管轄權兼港府提請 將提供證據

2021-11-04 20:45

陳同佳赴台灣自首遲遲無進展。資料圖片
陳同佳赴台灣自首遲遲無進展。資料圖片

律師蕭思江昨日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香港對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台殺害香港女子潘曉穎有司法管轄權。台灣的陸委會今稱,該案如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與互惠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在今日的網上記者會上說,陸委會一再重申,為確保該案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灣一再強調,台港雙方就本案因進行司法互助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邱垂正並稱,本案如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與互惠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以協助港方後續追訴,共同實現司法正義,以還給被害人家屬公道。

陳同佳赴台灣自首遲遲無進展。資料圖片
陳同佳赴台灣自首遲遲無進展。資料圖片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網上圖片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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