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院裁定背包客稅屬歧視

2021-11-04 05:30

雪梨機場的一名背包客。
雪梨機場的一名背包客。

  (星島日報報道)澳洲高等法院周三裁定,該國對前往工作假期的年輕人徵收較高稅率(又稱為「背包客稅」)的做法屬歧視。此個案可能會引發其他背包客要求澳洲稅務局重新審查稅率。

  這宗案件由英國背包客艾迪(Catherine Addy)提出。她二〇一七年一月至五月在雪梨任職侍應,賺了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六澳元(約十五萬四千港元)。澳洲本地人年薪首一萬八千元可享免稅額,但艾迪要按統一稅率百分之十五繳稅。

  澳洲與英國和其他國家有協議,在澳洲工作的外國國民,在從事同樣的工作時不應承受比當地工人更高的稅務負擔。法院指出:「在同樣的情況下做同樣的工作,賺取同樣的收入,根據相同的普通稅法,英國籍的艾迪稅務負擔比澳洲人更重。」澳洲於二〇一七年一月起實施打工度假稅率(背包客稅),持相關簽證入境者,應納稅收入的前三萬七千澳元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繳稅,剩餘部分按居民標準稅率納稅。

  此個案可能會引發其他背包客要求澳洲稅務局重新審查。稅務局表示正在考慮如何處理,將盡快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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