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景區撒尿被遊客踢倒 母與其撕打墮崖法院判無罪

2021-11-03 16:56

男孩景區撒尿被遊客踢倒,其母與遊客互相撕打墮崖,法院判無罪。
男孩景區撒尿被遊客踢倒,其母與遊客互相撕打墮崖,法院判無罪。

盧女士上月29日收到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定她起訴樊某將其推下懸崖事實不成立,樊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浙江盧女士夫妻今年4月帶著孩子在湖州莫干山景區遊玩時,孩子在景區撒尿被過路遊客辱罵,雙方發生爭執並升級為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盧女士被丈夫阻攔勸說,對方的丈夫樊某擋在中間。於是盧女士扶著涼亭柱子站上長椅,試圖踢向對方。樊某推開盧女士,盧女士從涼亭欄杆摔下懸崖,據現場視頻顯示,涼亭位於一處陡壁邊緣,陡壁上部分有部分樹木,下部分為亂石。盧女士摔下懸崖的過程中,被樹木阻擋起到緩衝作用,要不然可能就直接喪命了。盧女士隨後被送院搶救,住院8個月,被鑒定為背部輕傷一級,嘴部和面部輕微傷,全身肢體部輕微傷。

樊某在接受公安部門問詢時,承認因保護妻子時伸手隔擋將盧女士推開。在派出所調解下,樊某曾提出向盧女士賠償希望獲得諒解,他說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機長,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工作保不住,提出了70萬(人民幣,下同)的賠償,後來又增加到140萬,但其中70萬要分期付款。盧女士沒有同意。

2020年6月,針對盧女士提出的故意傷害控告,德清縣公安局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盧女士提供的一份筆錄中,樊某稱當時盧女士站在涼亭椅子上比較危險,但看到老婆被追著打,想著不讓盧女士過來,就發力把她往後推,沒去考慮她是不是有危險。

盧女提起訴訟後,判決書中多位證人證言顯示,樊某的妻子將小孩踢倒後遭多人質問,躲進涼亭後被盧女士扯掉假髮、相互丟水杯砸向對方,之後看到有一隻手將盧女士推下欄杆,但沒看清是誰的手。判決書顯示,樊某稱當時伸手擋著盧女士將其往回推,盧女士失去平衡往後倒,從涼亭摔下,未詳細講述如何推擋。

法院認為,樊某並非衝突雙方,也非激化矛盾者,伸手格擋的行為是為保護妻子,主觀上不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未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及倫理規範和法律,被動防禦行為不具有非法性;出庭證人證言與其書面陳述存在矛盾,結合閉路電視及鑒定意見,不能證實樊某有推搡盧女士的傷害行為,樊某伸手格擋行為與盧女士摔落懸崖受傷不具有因果關係,樊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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