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富昌罰款330萬

2021-11-02 04:30

證監會戲昨日譴責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昌)並向其罰款330萬元。
證監會戲昨日譴責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昌)並向其罰款330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戲昨日譴責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昌)並向其罰款330萬元,證監會指出,由於該公司在其配售活動及記錄客戶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同時亦暫時吊銷負責人廖志明牌照,為期六個月至明年4月28日。

  證監會昨日公布,在早前調查中發現,富昌於2018年8月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期間,沒有在處理配售認購申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無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在配售過程中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富昌沒有就合共580項客戶交易指示,無妥善地記錄及備存交易指示及有效地執行政策和程序等,而在察覺其客戶主任違反有關電話交易指示的適用監管規定後,亦無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富昌及廖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獨立檢討機構就其相關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並承諾執行檢討機構所建議的糾正措施。

  富昌去年底曾因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六個月期間,沒有就偵查及防止非法賣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涉及賣空交易的內部監控缺失,亦沒有遵照證監會《操守準則》規定及時向該會匯報相關賣空事件,而被證監罰款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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